纷纭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税漏税需要担责吗?

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税漏税需要担责吗?

来源:纷纭教育


法人不知情偷税漏税也要负法律责任,因为法人是公司的代表和直接受益人。我国对偷税漏税执行双罚制,公司法人可能被判徒刑并罚款。即使法人不知情,也不能推卸责任。偷税手段包括伪造、变造账簿、隐匿销毁、虚假申报等。小公司中的偷税行为时有发生,在审理时会考虑法人知情程度,但对实际操作者会严惩。财务人员应当被视为主犯。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税漏税需要担责吗?

法人不知情偷税漏税也要负法律责任。法人是公司的代表,也是直接受益人。不管法人是否知道,都不能推卸责任。我国对偷税漏税执行双罚制,公司犯罪的,会判处公司法人徒刑,对公司做出罚金的决定。当然,直接参与偷税的负责人,也要担责。

不管法人是否知道,法人都要承担责任,很简单,因为法人是直接受益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二、法律上对偷税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偷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小公司里面,偷税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其不知情,也要负责。当然,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充分考虑这个因素,一般不会判处太严重的,对于实际操作偷税行为的财务人员,要当做主犯严惩。

结语

法人不知情偷税漏税也要负法律责任。会对公司法人判处徒刑并罚款,因为法人是直接受益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了企业法人,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偷税手段包括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等。小公司的偷税行为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实际操作者应受到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