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纭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1、刑法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非法生产、买卖人民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2)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3)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4)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5)警用号牌、省级以上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6)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7)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非法生产有哪几种情况?

1、非指定和委托生产警用装备的单位、个人生产警用装备的;

2、虽是定点生产的企业,不遵守下达的指标生产擅自计划外生产的;

3、曾经被指定或委托的生产企业,原指定被取消,或者委托事项已完成,或未颁发年度生产许可证,而生产警用装备的。买卖,指以财物等为对价买进或卖出警用装备的行为,包括购买和出卖两种。非法买卖,即指没有经法定许可或者合法授权购买、出卖警用装备的行为。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