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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补偿款分配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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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对林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所有,而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承包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项用于该目的,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林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款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而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

法律分析

依据法律规定,对林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所有,而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承包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项用于该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林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款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而安置补偿费、地上随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征收的法定权限

二、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对林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所有,而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承包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项用于该目的,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林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款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而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四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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