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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和高消费有什么区别

来源:纷纭教育


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都是行为和消费自由受到的两种类型的人群,二者有一定的关联,但也有区别。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在特定消费方面受限,如交通、住宿、教育等。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信誉和法律后果更严重。总的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在各个方面都受到和影响,对个人信誉有严重影响。

法律分析

一、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不同;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时间先后不同;

强制执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

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二、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都是行为和消费自由受到的两种类型的人群,二者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同时也是有着一定的区别的,但是总的来说,失信执行人在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都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对于个人的信誉是有着非常严重的影响的。

结语

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人群,虽然存在一定的关联,但也有一些区别。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在交通、住宿、购物、教育等方面的消费行为受到,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指在未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被列入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除了受到高消费的影响外,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财产被执行、信用受损等。无论是高消费还是失信被执行人,都对个人的信誉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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