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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

来源:纷纭教育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包括结果责任、过错责任和违法责任。其中,结果责任是根据结果来判断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责任是以过错作为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是以法律条文作为客观标准来衡量行为,不过问行为人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在判断是否属于错误拘留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以避免一律采用结果归责原则对司法机关追诉犯罪造成的影响,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包括结果责任、过错责任和违法责任。

首先,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和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无过错,有无违反法律,只要是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结果,国家就应当赔偿。这里体现的就是结果责任,即根据结果来判断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讯逼供、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此处即以过错作为归责原则。

再次,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和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上述规定是以职务违法为归责的根本标准,它以法律条文作为客观标准来衡量行为,不过问行为人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属违法归责原则。

最后,对于拘留时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而最终解除嫌疑的,在认定是否属于错误拘留时,须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才既符合立法本意,又考虑了拘留与逮捕在适用条件上的区别,避免一律采用结果归责原则对司法机关追诉犯罪造成的影响,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拘留后释放并终止刑事追诉的,依违法归责原则判断;经过批捕或审判程序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则依结果责任归责原则认定。

拓展延伸

素材中的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之一,即受害人的损害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根据该要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的情形,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害人也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因此,素材中的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是受害人的损害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包括结果责任、过错责任和违法责任。结果责任是根据结果来判断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责任是以过错作为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是以法律条文作为客观标准来衡量行为,不过问行为人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在判断是否属于错误拘留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以避免一律采用结果归责原则对司法机关追诉犯罪造成的影响,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2-28) 第十九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2-28) 第 赔偿义务机关主张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就该免责事由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2-28) 第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依法告知赔偿请求人有权在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未依法告知,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人民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申请,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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