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