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有效应符合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必须要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的和确定的;
5、必须要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
一、合同要约生效
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包括: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关于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三、要约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约的成立条件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要约人;
5、要约应当明确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