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约定债务归属是有效的,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公平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时可协商清偿或由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债务、家庭生活债务、经营活动债务等。处理夫妻债务应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承担个人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处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上写明债务由一方承担可以吗?
可以,有约定的可以依照约定进行处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要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公平平等分割,《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的处理情况,应当首先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所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起诉判决处理的,但如果对债务的认定不能协商的,则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一方债务由一方承担,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的原则。
结语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那么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公平平等地分割。无论是共同偿还还是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夫妻都有连带清偿责任,其中一方财产不足时,另一方也有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包括婚前借款购置财产、家庭生活债务、经营活动债务、医疗费用债务、抚养子女债务、赡养老人债务、教育费用债务、社交费用债务、夫妻协议约定的债务以及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债务处理,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