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即使原告不要求分割财产,仍需支付给孩子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对方暂时可不支付。诉讼离婚规定包括调解、离婚诉讼的程序和条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分开处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中原告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原告不要求分割财产也需要给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诉讼离婚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若原告没有要求分割财产,人民当然不会主动判决财产分割问题,可是男女方都不应该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联系在一起,但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同意对方不付抚养费的,对方可以暂时不付抚养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即使原告不要求分割财产,离婚后仍需要支付给孩子抚养费。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离婚诉讼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对方暂时可以不支付。然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两个的问题,不应混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