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述了商标侵权的相关知识。商标侵权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一、有违法行为;二、有破坏性的结果;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对他人的注册商标
法律分析
1. 商标前缀和后缀是否侵犯了对方的知识产权?
商标前缀和后缀可能会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有以下四个要件:
首先,必须有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或者其他法律依据,客观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在最初使用商标时,没有得到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者许可,而是事后得到许可或者认可,或者商标注册人在知道这种情况后不予理会或者默许。第二,必须有破坏性的结果。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它的损害可以是有形的物质损害,无形的经济损失,或两者兼有。具体表现为商标权人销售额和利润的减少,因防止侵权而增加的生产成本,商标声誉和消费者投诉的减少。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包括直接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间接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一系列行为造成的,即多因一果,行为人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第四,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无权使用,但仍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仍然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所载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也无权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等,商品的数量和其他特征,或者所含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正确使用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在商标注册人之前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对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使用人附加相应的区别标志。(2)如何认定商标侵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五)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具有以下特征:
1. 侵犯同一商标权人的多个商标:商标权人可以拥有多个商标,而侵权行为人必须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多个商标权。
2.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依法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侵权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权人的专用权。
3. 损害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知名度。侵权行为人的行为会破坏商标的知名度,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失去信任,影响企业的经营。
4. 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商标权人因为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而失去了市场份额、商誉、管理权等,给商标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5. 侵犯跨类商品使用:侵权行为人将商标用于非同类商品上,也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益。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停止侵权行为等民事责任。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结语
商标前缀和后缀可能会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或者其他法律依据,客观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是违法的。同时,行为人必须有破坏性的结果,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包括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一系列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因此,对于商标前缀和后缀的使用,行为人应当谨慎使用,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