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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的四种情形有哪些

来源:纷纭教育


要约失效的四种情形是要约被拒绝、要约依法撤销、承诺人未在有效期内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其所知道或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分析

要约失效的四种情形是要约被拒绝、要约依法撤销、承诺人没有在有效期内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拓展延伸

要约无效的四种情形及其影响

要约无效的四种情形包括:1.要约人撤回要约;2.要约期限届满;3.要约接受前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4.要约对象毁灭或变得不可能履行。这些情形下,要约将失效,双方不再有履行要约的义务。影响方面,要约人可能会面临损失,如费用支出或错失商机。受要约人可能会错失获得有利条件的机会。此外,要约无效也可能导致双方关系的紧张,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了解要约无效的情形及其影响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合同秩序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包括要约被拒绝、要约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可能导致要约人面临损失和错失商机,同时也可能引发双方关系的紧张和法律纠纷。因此,了解要约失效的情形及其影响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秩序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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