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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有效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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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

一、拍卖公告书属要约吗

拍卖公告属于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承诺

1、要约的效力。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2、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

三、要约的有效要件是什么样的

成立要约有四个有效要件是: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发出要约的目的是签订合同,要约人必须让接受要约的对方知道是谁发出要约才能做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并具体化;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发出。合同是由于对方对要约的承诺而成立的,因此要约不能向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以外的第三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受此意思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件才能成立合同。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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