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管理规程
(十)
1、目的确保所辖物业内人员及物业安全,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物业的消防管理。
3、职责3.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第一责任人,负责不定期检查、指导公司消防管理工作,决定消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
3. 2公司安全法务部经理负责定期对项目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 3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安排并检查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决定秩序维护主管报告的消防问题的处理。
3. 4秩序维护主管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4、程序
4.1巡视检查
4.1.1巡视检查的内容4.
1.1.1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4.
1.1.2 消防器材是否已按要求配备;4.
1.1.3 消防箱内水、水带是否完好;4.
1.1.4 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要求;4.
1.1.5 电源线是否按要求套保护管;4.
1.1.6 危险品存放是否安全;4.
1.1.7 室内装修是否报批;4.
1.1.8 烟感、喷淋是否完好;4.
1.1.9 其他应检查的项目。
4.1.2秩序维护主管每月对项目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做《消防巡视记录》。
4.1.3必要时,秩序维护主管可请求有关人员共同巡视。
4.1.4如有下列情况,秩序维护主管应增加巡视次数:4.
1.4.1 扑灭火灾后的现场;4.
1.4.2 在动火作业的前后;4.
1.4.3 秩序维护主管判断为应重点防范的位置。
4.1.5秩序维护主管就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下列处理决定,并在《消防巡视记录》上记录处理情况:4.
1.5.1 需增加、改造及维修公用消防设施的,应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处理;4.
1.5.2 对未经批准进行装修的,按《业主违规事件处理规程》处理;4.
1.5.3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求业主限期整改;4.
1.5.4 对自行处理有困难的,报告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4.1.6秩序维护主管的巡视记录应于次月5日前交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阅。
4.1.7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阅批秩序维护主管每月的巡视记录并抽查消防管理情况,必要时,运用统计技术对巡视结果进行分析,对秩序维护主管报告的问题报告公司总经理决定处理措施,对经常发生的问题,按《改进控制程序》采取进一步措施。
4.1.8公司安全法务部每月至少四次到项目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并随时应秩序维护主管要求会同进行消防巡视检查。
4.1.9公司安全法务部经理对消防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和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报告的重大问题决定处理措施,形成工作纪要。
4.1.10公司安全法务部经理决定的处理措施由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自行或指定秩序维护主管执行。
措施执行人应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并向公司安全法务部经理汇报。
4.2义务消防队的建立
4.2.1 秩序维护主管在业主中考虑适宜的人员,并征求其同意后列入《义务消防队员名单》,并记录其电话、住址和其他联系方法。
4.2.2 秩序维护主管每年至少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4.3消防宣传秩序维护主管可通过下列方式,对业主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和宣传,该宣传应保持每年至少一次:
4.3.1 在宣传栏内,张贴有关消防及逃生常识;
4.3.2 组织消防常识竞赛;
4.3.3 有奖问卷;
4.3.4 其他方式。
4.4火警处理
4.4.1火警发生时秩序维护主管、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或任何其他发现情况的人员,均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4.2应急措施可采用:
4.4.2.1 必要时,拔打火警电话"119";
4.4.2.2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4.4.2.3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其他人员抢险、救灾;
4.4.2.4 其他有效措施。
4.4.3.5 火情发生时,秩序维护主管或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法务部经理。
4.4.4 秩序维护主管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的善后工作,并按《改进控制程序》采取进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