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
(二) 财务处理要符合规定,每月必须向总经理报送一份财务活动情况说明和会计报表。
(三) 一切收入、开支必须登记入帐,不得另立小金库。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 现金管理
1、 所有现金统一由财务部出纳一人管理,其他部门及个人无权管理现金。
2、 出纳员必须作好现金帐,做到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借支、挪用现金、长款归公、短款自赔,对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支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3、 现金经办人必须当日到财务部交清现金,严禁经办人长期保管或挪用现金。
(五) 财务开支审批
1、 严格执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费用开支必须由财务部主管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向主管领导提议,并拒绝报销。
2、 对不符合财务报销手续的票据,禁止入帐。
3、 所有报销的单据,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正确、大小金额相符。
4、 对于报销的单据,经办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开支用途,方可报销。
5、 对弄虚作假、少支多报或涂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要从严处理。
(六) 各部门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派差,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派差。回单位后3日内持有关票据到财务部报销,所有票据由会计以所定标准严格审核后予以报销,超标部分由总经理审批后再行处理,报销费用采用多退少补,前借款不清,不安排下次借款。
(七) 住宿标准县境内25元/人/天,地级市40元/人/天,省会城市60元/人/天,特区(深圳、厦门、北京、上海、青岛、广州)100元/人/天,中层干部上浮10元/人/天,副总及总经理上浮30元/人/天,小车司机按随行领导标准执行,低于标准的按60%补贴给个人,中层以上干部单人出差享受双人标准。以上执行标准需提供正规票据。
(八) 出差补助县境内10元/天,地级市20元/天,省会城市25元/天,特区(同上)30元/天,市内交通费凭公交车票报销。
(九) 交通费用以单位派差单开具的出差路线据实报销车费。乘火车路途在600公里以内按硬座标准,600公里以上或乘夜车的按硬卧标准报销,低于标准按节省部分80%补助给个人。
(十) 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的交通、住宿费用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