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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罚款滞纳金上限确定

来源:纷纭教育


交通罚款滞纳金有上限,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交通违法者需在15天内处理或缴纳罚款,否则才会产生滞纳金。非现场违章需先处理违法行为,拿到罚单后15天内未缴纳罚款才会计算滞纳金。未开具罚单的违章不会产生滞纳金。

法律分析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否有上限交通违法“滞纳金”有上限。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为解决这一问题,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此前,修订征求意见稿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82%的意见赞成这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之后就收滞纳金了。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你在车辆年检前去交警机关接受处理,然后持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超过15日之后也收滞纳金。简单说就是现场违章15日内必须处理,否则就有滞纳金。非现场违章(电子眼、违停贴条)验车前只要不去交警机关处理无任何滞纳金,接受处理后15日不交罚款就有滞纳金了。交警提示:发现有违章没及时去处理,就以为会有滞纳金,这是驾驶人常见的误区。其实,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电子”记录的违章行为,拿到《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

结语

交通罚款滞纳金有上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此修订得到82%的赞成意见。因此,对于交通违法者来说,及时处理罚单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是避免滞纳金的关键。对于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车辆年检前去交警机关接受处理,并在15日内缴纳罚款,即可避免滞纳金的产生。市民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因误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滞纳金支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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