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的决策和部署,领导、组织、管理、监督全市工作。
(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三)组织实施对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五)领导、组织、管理、监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综治工作的有关方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织全市性的综治工作考核、评比、奖励等工作,行使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权。
(六)负责召集并领导各部门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负责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法上访案件。
(八)加强队伍建设,指导和检查督促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组织部考察、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管理部门中层干部。
(九)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监察,负责查处全市部门和干警违纪案件。
(十)完成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1、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书管理。
2、负责办公会议和委内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重大问题调查与研究,拟定全市系统有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4、负责印章的保管和鉴印。
5、负责机关的财产管理、物品购置、后勤服务、职工考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6、负责全委的有关外事工作及接待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干部科
1、配合及组织部抓好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考察、考核、提请和任免部门中层正职(不含副局级,不包括市)领导干部工作,对系统的中层副职或相当于中层副职干部(不包括市)审查管理;起草考核、考察材料,提交市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办理依照法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手续和公务员晋、降级等有关手续。
2、研究制定全市干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各类评优评先的考评工作,对全市系统中层正职(不含副局级)干部进行考察、考核、试任期考核、年度和任期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警风警纪纠察,对全市干警实施有效的监督,组织开展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全市队伍的素质建设;总结宣传队伍建设的典型经验,配合市纪工委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查处。
3、建立健全系统干部人事资料档案,负责和掌握全市各部门干部的在编、在册等方面情况,建立系统中层后备干部资料库,敦促各部门建立和完善队伍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委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以及劳动工资等工作。
5、完成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执法监督科
1、检查监督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的情况,调查分析有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方针、及具体措施。
2、总结推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指导、推动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执法监督制度,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现象。
3、督办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部门依法、及时、严肃、恰当地妥善处理,以求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统一思想,协调行动,依法办理。
4、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争议,上级委、本级交办和下级部门之间有争议,要不得协调,而又确需委协调的疑难案件。协调主要是统一执法思想,保证严肃执法,促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防止处理不公、久拖不决;案件的处理仍由部门各司其职,依法进行。经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由有关部门分别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
5、在部门正确的执法活动受到阻挠或干扰时,帮助部门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预防、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
6、在协助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时,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7、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8、指导下级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9、办理上级委或本级交办的有关执法监督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