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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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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区别:
1、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
2、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制定的。
3、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综上所述:地方规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根据法律和法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
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
(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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