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企业产权界定的具体流程和步骤。首先需要成立一个团队,查找核对有关资料,然后协商界定,接着填写产权界定申报表,并编写产权界定工作报告。在审核确认和批复过程中,需要遵循不同的规定和程序,如按属地、按系统等方式组织审核和确认,以及处理产权界定纠纷等。最后,对于待界定资产需要进一步处理。
法律分析
成立一个由熟悉财务、设备、房地产管理等方面情况的工作人员组成的团队,与改制企业和有关投入或举办方共同完成产权界定工作。
2、查找核对有关资料
广泛搜集有关企业产权及权益变动的历史资料,对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摸清企业各项资金投入和产权变动的实际情况,为产权界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核查有关资料和情况的具体方法:如抓住新旧会计制度接轨这一时点的会计处理,从此时点向前向后追溯资金投入以及经营积累比较容易;对国家投入的界定,可从查找财政历年对企业拨款的账目和原始凭证入手,并与企业认真进行核对;对原始资料不全的可采取走访前任领导或老职工等方法,了解原始投入和产权变动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
3、协商界定
改制企业与各有关投入或举办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清产核资有关对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逐项进行协商界定,以明确产权归属,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征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4、签署界定文本文件
对协商界定后各方无异议的产权,各有关方签署界定文本文件。
5、填制产权界定申报表
表中的有关基础上应按协商界定后各方签署的协议中的各类资产的有关数额逐项如实准确填报。
6、编写产权界定工作报告
产权界定日报表、产权界定工作报告连同界定文本文件副本及相关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7、界定结果的审核确认和批复
(1)地方企业经会审或认定后的界定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复到改制企业及各有关方。
(2)按属地组织的企业举办的企业的产权界定结果,由当地的清产核资机构,经贸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和批复,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应将批复结果抄送企业的创办单位,各创办单位须将批复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3)按系统组织的企业举办的企业的产权界定结果由各部门汇总后报财政清产办汇同有关部门审批。
(4)企业、单位举办企业经过产权界定结果认定后,凡涉及企业国有权益变动的,企业应将有关结果按地区汇总,企业应将有关结果按地区汇总,编写国有权益变动原因分析的申报报告,并附当地认定的企业产权界定结果的批件,先报各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汇总,报财政部清产办汇同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和批复。
8、产权界定纠纷的处理
(1)、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裁定,拥有最终裁定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2)、集体所有制
由于历史原因或原因使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复杂,因此,在产权界定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产权纠纷进行处理时,应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①集体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②集体企业与扶持单位的关系;
③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④集体企业与职工或其他个人的关系。
9、调解和裁定
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中,改制企业与实际投资或主办单位对协商界定结果有异议,企业主管部门难以组织协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经贸、清产核资机构、税务部门,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加,共同成立产权界定联合办事小组进行协调和裁定。
10、作待界定资产处理
各方对联合工作小组协调或裁定结果仍有异议的,或因情况不清及界限不明确的,列入待界定资产,在清产核资后由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解决,在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结语
这段话讲述了成立一个由熟悉财务、设备、房地产管理等方面情况的工作人员组成的团队,与改制企业和有关投入或举办方共同完成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步骤。首先需要查找核对有关资料,然后对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摸清企业各项资金投入和产权变动的实际情况,为产权界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接着是协商界定,对协商界定后各方无异议的产权,各有关方需签署界定文本文件,并填制产权界定申报表,最后编写产权界定工作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在界定结果的审核确认和批复过程中,需要对地方企业经会审或认定后的界定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复到改制企业及各有关方,按属地组织的企业举办的企业的产权界定结果,由当地的清产核资机构,经贸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和批复,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应将批复结果抄送企业的创办单位,各创办单位须将批复汇总上报主管部门,按系统组织的企业举办的企业的产权界定结果由各部门汇总后报财政清产办汇同有关部门审批,企业、单位举办企业经过产权界定结果认定后,凡涉及企业国有权益变动的,企业应将有关结果按地区汇总,企业应将有关结果按地区汇总,编写国有权益变动原因分析的申报报告,并附当地认定的企业产权界定结果的批件,先报各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汇总,报财政部清产办汇同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和批复。最后是产权界定纠纷的处理,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纠纷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