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于依法治疗以及科学研究,可以依法进行运输精神类药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条 国家确定的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品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