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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对方不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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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律师函对方不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起诉。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对方不收律师函,当事人决定提起诉讼的,则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如果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则人民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人民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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