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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及不予受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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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行政诉讼、自愿仲裁、其他机关处理、管辖外、重复起诉、不得起诉期限内再次起诉、离婚案件再次起诉、再审超时、不符合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

人民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拓展延伸

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受理条件

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受理条件主要涉及的管辖权和案件受理的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根据法定的管辖范围来行使。一般而言,在地域、层级和专属性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管辖权。而案件受理的条件则包括诉讼主体的资格、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诉讼时效的合规等。对于不符合管辖和受理条件的案件,将不予受理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因此,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了解相关的管辖和受理条件,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有效受理和审理。

结语

人民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具有一定的条件和范围。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管辖和受理条件的案件将被拒绝受理。这些条件包括案件性质、仲裁协议、其他机关处理、管辖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应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有效受理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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