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的派出机关。事处,简称、街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 省、自治区的在必要的时候,经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