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和效果。劳动仲裁处理劳动关系纠纷,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由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处理,不服可向起诉。经济仲裁处理经济合同纠纷,依据《仲裁法》,由的第三方组织处理,除特定理由外不可向起诉。
法律分析
1、仲裁的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
2、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
3、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的第三方组织。
4、仲裁的效果不同,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对经济仲裁不服的除有特定理由外不能向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结语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在对象、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和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劳动仲裁针对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而经济仲裁处理经济合同纠纷,适用《仲裁法》。劳动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劳动局,而经济仲裁委员会是的第三方组织。对劳动仲裁的不服可向提起诉讼,而对经济仲裁的不服除非有特定理由,否则不能向提起诉讼。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在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