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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和乡镇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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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和乡镇有什么不同??事处和乡镇从行政级别上、承载职能上基本相同(有的事处行政级别要高于乡镇的级别);区别在前者是派出机关,代行派属的职能,后者(乡镇)是基层的机关,具有的行政管理与决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第六十 省、自治区的在必要的时候,经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保障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而对事处所行使的职权却没有法定授权。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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