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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怎么承担责任?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原则: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造成危险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当的民事责任;

2、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紧急避险损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避险人或者受益人通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因;

4、当紧急避险对第三方造成伤害时,或者对别人财产造成影响时,紧急避险采取不当措施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根据紧急避险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计算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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