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没有划分小车和货车车道,但每条车道有不同的限速要求。同方向两条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三条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和90公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速公路应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高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速度不低于每小时60公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还需遵守其他规定,如保持车距、不准逆行、超车等。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和驾驶证吊销等处罚。
法律分析
不会的,高速没有划分小车车道和货车车道,只是每条车道的限速不一样,同一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有3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的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二)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四)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五)不准右侧超车;(六)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七)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二)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分隔带掉头、转弯的;(四)不按规定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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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速公路应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此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和驾驶证吊销等处罚。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