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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纷纭教育


具备下列条件才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具有具体的请求;

2、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具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当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注重保留证据。最有利的证据是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必要时及时就医。同时,可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哺乳期被人打成家暴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妇女联合会;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向机关报案

1、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向人民起诉

1、人民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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