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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来源:纷纭教育


专利权质押需要登记,向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常见的不予登记情形包括专利权终止、无效、纠纷等。质押期间,出质人需获得质权人同意才能放弃、转让或许可该专利权,且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许可费或转让费。

法律分析

一、专利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专利权质押是需要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应当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不论是否予以登记,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二、常见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专利权质押和商标质押类似,有能成功质押,自然也会出现不予登记的情况,以下就是常见的10个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

2、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3、专利权已经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

4、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5、专利权部分无效,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7、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或人民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暂停办理质押手续;

8、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9、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10、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行使

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放弃该专利权;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经质权人同意进行许可或转让的,出质人所得的许可费或转让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结语

专利权质押需进行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由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是否登记。常见不予登记情形包括出质人与专利权人不一致、专利权已终止或无效等。质押期间,出质人须经质权人同意方可行使、转让或许可该专利权,相关费用应提前清偿或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三条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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