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设备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3、管理职责
3.1维修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2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落实情况。
3.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4、工作内容
4.1设备的采购
4.1.1设备应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单位进行采购,并要求其提供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1.2安全主任和申购部门负责所购设备的验收工作,除检查供应商的相应资质处,还必须检查所购设备的“三证一书”,即质量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书。
4.2设备的使用管理
4.2.1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管理部设备科备案。
4.2.2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设备的类型建立台帐,做好公司生产设备编号。
4.2.3所有设备的相关资料统一由设备管理部保管(使用说明书,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
4.2.4新设备投产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专业人员的风险评估,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4.2.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有新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并张贴于设备的醒目位置。
4.2.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2.7各部门应全力协助管理部设备科对设备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4.2.8操作人员每天上岗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启动和紧急停止开关的有效情况。
4.3设备的维修
4.3.1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工作的专业技能,在维修作业前应首先应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