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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罪的免于处罚案例
相关问答
挪用无罪案例:无证据证明行为人从中谋取个人利益,不属于挪用...

由于无证据证明朱合专从挪用中谋取个人利益,故其行为不属于挪用“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罪。同案人李建明、刘永生亦不构成共同犯罪。案例启示:本案强调了挪用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标准,即必须证明行为人从中谋取个人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行为的认定,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准确地打

景德镇刑事律师辩护一起挪用罪案无罪辩护案例

景德镇刑事辩护律师毛伟,在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成功为刘某涉嫌挪用罪一案进行了无罪辩护。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分析:一、案情概述 刘某在担任景德镇某公司副总经理兼下属材料厂副厂长期间,注册了景德镇某材料销售部,并与材料厂的同一客户福建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进行同类生...

从无罪案例分析挪用资金罪的无罪辩护要点

从无罪案例分析挪用资金罪的无罪辩护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资金性质的明确:关键证据:要证明被指控挪用的资金并非公司资金,而是其他合法来源,如借款、股权转让款等。在顾雏军案中,辩护人成功证明了6300万元是格林柯尔对机电公司的借款,而非公司资金。缺乏挪用故意:证据不足:要指出检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

职务侵占无罪案例:一审判刑8人,再审部分无罪,缺乏证据证实当事人从中...

再审判决对汇金公司、欣然公司和赵建国、李玲杰、贺军、陈瑞忠均宣告无罪。撤销了冯韬、彭火生的挪用资金罪、骗取贷款罪,维持了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冯韬缓刑和罚金的判决,对彭火生、张少波、南欣彤免予刑事处罚。四、案例启示 本案再审改判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且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罪

挪用罪的本质:挪用罪的本质在于私用、牟取私利。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案例解析:以《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张威同挪用案为例,张威同作为新村村委会的出纳,在...

挪用资金罪的案例

挪用资金罪的案例分析案情: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担任本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于1997年1月未经村委会研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村村委会集体款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于1998年10月归还。2003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马某被立案侦查。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擅自将本村集体款5万元借给个人使用,...

涉嫌挪用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综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挪用罪,公检法机关不会轻易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虽然案件由机关侦查,负责审查起诉,但是机关跟之间也是相互监督的,如构成刑事犯罪,却免于提起公诉的,机关也可以提起复议。

挪用贷款罚息 案例

一、个人因挪用贷款资金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泾阳县某金融机构信贷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编造贷款事由、私自更改贷款条款等方式,挪用资金109万元用于个人花销。2024年10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法律逻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

指导案例【第1055号)】王海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_百度知 ...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认定王海洋的身份不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其不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根据案件事实,王海洋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故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对其定罪处罚。五、启示 本案的启示在于,对于国家出资企业中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社区职务侵占、挪用,最终争取到缓刑

张某最终被判处缓刑,是律师通过提出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部分被采纳的结果。具体分析如下:减少挪用资金金额的认定辩护律师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挪用资金罪金额提出异议,主张张某挪用社区资金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罪若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可依法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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