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x年月日,甲方驾驶的号帕萨特轿车与乙方驾驶的号俏狐狸轻便摩托车在路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
经甲、乙双方和保证人充分协商一致,对甲、乙双方的交通事故赔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其中已经支付了元,剩余按照协议第二条规定支付。
二、 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万元;签订协议后,剩余款项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三个月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如甲方违反此约定,每逾期付款一日应按未付清款项部分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 对交警队做出的事故认定,乙方不予追究。
四、 保险理赔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提交保险理赔的材料。在乙方提交材料后,对保险如何理赔,与乙方无关。
五、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案外人主张任何权利。
六、 保证人对甲方的履约行为提供担保,如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 本协议经三方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