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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来源:纷纭教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结合常乐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国、省、市专题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工作。在深入推进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整治城乡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对前期工作开展“回头看”,对遗漏安全隐患进行“扫盲区”,做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通过“百日行动”集中攻坚,到20__年8月底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销存量、遏增量”取得明显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各类用作经营性质的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

  1.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民宿、农家乐、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3.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7.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隐患排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攻坚,按照问题隐患务必见底的要求,拉网式再排查,确保做到排查整治全覆盖,特别是针对《省安委会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__﹞15号)要求,从严从细排查隐患,确保一个不漏。要结合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分区网格排查,开展板块交叉互查、领导“四不两直”检查和专项督查,真正把底数摸清摸透。

  (二)严格闭环整治。要尽快消除存量,针对前期排查出的疑似安全隐患建筑,扎实开展评估鉴定,确保程序科学、内容客观、结论准确。对列入今年整治计划的经营性自建房,在“百日行动”期间集中大力整治,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运用关停、重建、易地搬迁、成片改造、货币补偿、加固修缮等手段,“一案一策”挂牌督办,确保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要严格管好增量,对于新排查出的隐患建筑,要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实行“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要当机立断、立即整改,该停用的停用、该腾空的腾空、该拆除的拆除;暂时可以继续使用的,要严格落实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强化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发现、评估、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面加强房屋结构拆改审批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对违规拆改行为,要从严监督问责,强化结果运用。镇安委办要对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同步开展督查,制定督查方案,落实督查举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针对人员密集区域,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活动,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执行日报制度。要严格按照《区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同步将排查整治相关数据报镇安委办,由镇安委办报区安委办扎口。

  四、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既有建筑从建成交付、使用维护到报废拆除“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坚决扛起“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全面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主动靠前、深入一线,督促推动重点任务落细落实;其他领导也要全力抓好分管领域内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业主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风险研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等责任和措施,做到监管不留盲区和漏洞。各相关部门要立足“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经营性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

  (三)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防止出现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违规装饰装修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百日行动”。

  (二)排查整治攻坚阶段。8月底前,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加快进度,加大力度,按计划大力开展排查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巩固阶段性成果,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认真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建立任务清单,对照清单逐项逐户销号,切实将百日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纪律。要把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作为近期主要工作来抓,要真抓敢抓,抓出成效,不得浮于表面,不得应付了事。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短期内重复劳动、增加基层负担,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统筹兼顾。要按照国家、省、市、区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近期和远期各项工作,既要开展好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又要抓好其他类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机制,建章立制,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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