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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连锁加盟合同(4篇)

来源:纷纭教育

2024连锁加盟合同

  甲方:南昌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 (县)区,开设“嘉乐汉堡” 连锁餐厅。

  2.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加盟费 整 (¥ 元),及支付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合同违约责任

  8.1、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

  2、

  甲 方: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连锁加盟合同

  以下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加盟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共创美好未来。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二、加盟授权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X品牌”特约加盟商(经营商),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保证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2、 乙方经营地址为 省 市 区(县) 街(路)。

  3、甲方授权乙方壳牌、德联、采埃孚、爱信、雪佛龙等品牌使用、经营权限。

  4、甲方授权乙方相关设备使用:(养护设备:三元催化清洗、喷油嘴清洗、进气系统清洗、好顺三合一清洗机;(自动变速箱换油机;(高端车专检设备、空调压缩机、空调保养机、高端车远程电脑编程设备。

  5、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售后服务。

  6、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技术培训(4次/年)。

  7、甲方定期对乙方进店督导(2次/年)。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权利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条款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经营情况。

  2、甲方作为“汽修连锁”的区域总发展商,对品牌的文字及图形商标有绝对的所属权。

  3、甲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所供产品的价格,但须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本合同的条款对乙方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义务

  1、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推广汽修连锁网络及X品牌的知名度。

  2、甲方为乙方颁发授权书和指定服务商铜牌。

  3、甲方负责开业前或第一次使用甲方产品前的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的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专业证书。

  4、甲方负责按乙方的订单提供产品,若在保质期内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运费。

  5、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关各项产品的资料和宣传品。

  6、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在其区域内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的合理经营。

  7、甲方应提供技术升级资料和行业及市场信息。

  8、在乙方遇到重大技术难题时,甲方应派技术人员上门进行技术支持(甲方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选址、店内装修及开业前宣传的策划,在乙方开业后,乙方人员享有优先学习的权利。

  10、甲方应保证产品的质量,以出库单作为发货数量和价格的凭证,按产品生产厂家的规定对乙方所进产品给予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 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乙方享有品牌名称、商标、经营模式、专有技术的使用权。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使用品牌的文字及图形商标,对外进行合法的经营宣传活动。

  3、乙方所购甲方的产品,属于甲方自主配货给乙方的。若三个月内出现滞销的情况,在不损坏包装和质量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等价同种类的产品调换;乙方自行挑选的产品概不退换,不得跨品种调换产品。

  4、甲方以连锁加盟店的标准价格(不得高于批发市场价格)给乙方配货。

  5、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技术人员如有变动,有权要求甲方为其免费培训2名技术人员。

  ◆ 义务

  1、同意甲方依据本合同条款对乙方的监督,检查 。

  2、乙方在所属的地域,应积极推广品牌的知名度,保证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X品牌”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改变经营地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并重新颁发新的经营授权书后方可变动。

  4、乙方负责所购产品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5、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改变X品牌的名称及标识,不得转让X品牌的特许经营权。

  6、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在经营区域内办照经营;并将营业地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书(复印件)邮寄给甲方存档。

  7、乙方应参加及支持甲方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各种有利于品牌的宣传促销活动。

  8、乙方在经营业务区域内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

  (、他人冒用甲方品牌名称、商标、对外进行经营;

  (、汽修连锁网内,有其它加盟店违反合同,损害X品牌整体形象,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其他同类竞争品牌的各种经营情况。

  9、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甲方授权的各项内容。

  连锁加盟费用

  品牌加盟费(含品牌授权全年合同费用)合计20万元整;

  加盟综合费用,包括门头制作、店内装修、设备提供、技术培训、售后咨询等,合计8.6万元整;

  加盟费用合计28.6万元,(大写)贰拾捌万陆仟元整。

  4、为了加强连锁管理力度,在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元的连锁加盟费。当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不续签合同时,甲方停止收取加盟费。

  六、合同的有效期限及变更、解除

  1、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甲方审查合格后可续签。

  2、本合同以甲方收到乙方订购产品及设备的最低投资额为签订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作出补充、变更及修改。补充、变更及修改后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经守约方指出后不予及时纠正的均视为违约行为。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其他名誉、经济等方面损失的,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

  九、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捌页,一式贰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

  (附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为签署页,不含合同正文)

  甲方(签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章日期:

  乙方(签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章日期:

2024连锁加盟合同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

  (1)依靠使用“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元以下部分交1.50%;

  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作为第一审。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元;

  债权范围:

  .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元;

  (4)支付方法为.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月日

  总部:

  (甲):盖章

  加盟者:

  (乙):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金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金元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2024连锁加盟合同

  水晶工艺品销售连锁加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__________连锁机构,销售__________品牌水晶工艺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公司______型连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水晶饰品和精工艺品系列产品。

  二、经营期从__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__________公司的产品,维护甲方品牌利益。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供货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为商品规定统一零售价。

  3.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代理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

  8.甲方将利用公司网站及其他广告媒体宣传品牌,及时公布加盟信息和产品信息。

  9.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元的奖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品牌天然水晶饰品和精工艺品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在签约时,一次_____付甲方人民币____元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期满后,甲方退还加盟订金的全部金额。

  5.乙方在签约后,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不得低于加盟类型规定的最低额。

  6.如属地区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____家;或连续____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7.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8.乙方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____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_____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____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可以在____个月的时间内调换______%以内的滞销产品。

  七、违约及其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私自从别的地方进货,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随意大幅调整价格,甲方随时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加盟商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加盟类型

  a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万。目标群:发达地区,中高档消费群。

  b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万。目标群:比较发达地区,中低档消费群。

  c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万。目标群:欠发达地区,普通消费群。

  投资能力比较强的,社会关系良好的可以优先成为地区代理。地区代理协助总公司对当地加盟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总公司在当地扩大加盟队伍。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_____。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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