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益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编号:Q/YJ-ZG/CX-12.1-2012-0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控制程序
起草人:禹杰 审批人 :钟树生 文件实施日期 :2012.01.01 唐山市丰润区益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发布
1 目的
对产品(含原材料、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退货品)进行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进行追溯。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产品实现过程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的全过程标识和追溯。
3 术语和定义
可追溯性:当发生顾客投诉或退货,或在公司内部发现存有异常时,能依据适当的标识、记录、实物,查找到引发异常的根源,这样的过程称为可追溯性。
4 工作程序
4.1 来料标识规定知会供应商
仓储部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时标明供应商所提供原辅料所必备的标识,以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料参照下列要求进行标识,并附上合格证明,必要时附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4.1.1 原材料在包装上标识不限于以下内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供应商名称等。
4.1.2 外购外协件在包装上标识不限于内容:名称、型号规格、安全认证标志和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供应商名称等。 4.2 来料标识的检查
仓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的《送货单》对来料的品种、数量
和标识等进行检查核对。
4.2.1 若检查不合格,仓管员拒收,同时通知对应的采购人处理。 4.2.2 若检查合格,仓管员对物料进行待检标识后通知质检验。 4.3 来料检验标识
4.3.1 在检验或工艺试验后,质检员通知检验及试验判定结果并出具检验判定单,保管于标识卡上填写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标识后在入库单上填写状态。 4.4 来料入库标识
保管员根据填写标识卡,标示卡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次(按仓储部原辅料标识管理规定)、供应商名称、状态。
保管员按物料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及批次等分区放臵和分类标识。
4.4.1 标识时,仓管员应保存原有的供应商单位名称或代号、原始标识,便于追溯。
4.4.2 不同批号、不同供应商的同类物料进行分区摆放并分类标识。
4.5 发料至使用部门的标识
4.5.1 保管员根据领料单给车间物料员进行物料的发放作业,发料的前提是质检员必须出具物料检验状态的判定单,如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料严禁发料给生产车间。
4.5.2 物料发放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管员填写《领料单》后由生产人员确认后发放。发料时,保管员和车间物料员需核对物料的批次、规格、名称、单次发放数量、物料实物是否与领料单描述一致。
4.5.3 保管员每次把物料发放给相关物料员后,车间领料员对物料进行点收。点收完毕后,保管员、车间领料员双方确认生产领料单的物料批次号与实际发放物料的批次号是否对应。 4.5.4仓管员对物料余料进行点检、归位、更改标识,并记录发出材料数量、批次号。
4.5.5与车间物料员做好发放物料交接后,保管员必须于当天下班前在库房账务上进行核定,保证库房账务所反映的库存准确、及时。
4.6 生产过程的标识
4.6.1 生产车间按生产计划领用合格的物料,材料领出后要进行定臵管理堆放在车间备料区并作好标识。每种物料要放臵物料标识牌,并注明批次号。
4.6.2 在生产过程中,物料一般用托盘摆放,严格按照工序、规格分类堆放。积存的物料在托盘放好并作好标识,摆放在存放区内。
4.6.3 工序的物料标识从上工序转入下工序的过程中不应丢失,
在下工序的物料加工完成后标识才可取消。
4.6.4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原辅料处理制度》执行。
4.7 产品过程巡检状态的标识
生产过程巡检判定为不合格之半成品由巡检员将不合格的缺陷填写于标识卡上,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改善。不合格缺陷严重时,应按照《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由责任部门改进。 4.8 产品交收检验状态标识:
产品入库前,由质检员进行成品检验判定,并出具《成品检验判定单》。
4.8.1 交收检验判定合格之批次产品,检验员和生产车间按照“5.6条款”进行标识。
4.8.2 交收检验判定不合格之批次产品,由交收检验员在包装箱上贴“不合格”的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9 入库产品标识的检查
生产车间将经检验合格并贴好标签的产品搬运至仓库,由仓管员检查核对品种、数量和标识是否正确。
4.9.1 若检查通过,由仓管员按照入库要求办理手续。 4.9.2 若检查不通过,由生产车间处理后好再办理手续。 5.注意事项:
5.1 当顾客在产品标识上有特殊要求时,按顾客要求执行。
5.2 追溯是一个查找问题发生根源的过程,可借助三种途径:标识、实物、记录。各部门按各自的标识及过程追溯管理规定进行适宜的标识,以识别产品和产品检验状态及是否符合要求,并按追溯要求进行记录。保证其可追溯性。
5.3原辅料的标识管理批次编号方法执行《仓储部原辅料入库管理制度》及《仓储部原辅料标识管理制度》等仓储部相关规定。 5.4生产产品交收检验状态标识
1 包装人员应协助检验员在大包装箱内放臵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制造厂家或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检验员号)或符合客户要求等。
2 产品标识应按国家标准或客户要求打印标志,包装箱的标识应能清楚识别箱内产品。
5.5 每个员工都有保护标识的义务,工艺技术员、相关生产线长、检验员、巡检员、仓管员负责保持本部门标识的延续性。
附件1领料单
附件2成品检验判定单
附件1
领 料 单
时间 班组 物料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 物料批次 付料人 领料人 备注
附件2
成 品 检 验 判 定 单
日期: 班组 名称 质检员 规格 数量 批次 初检结果 复检结果 备注 生产人员 备注:1以上信息中,均需要填写完整,如初检合格,则复检结果栏不需在填写; 2如果生产人员对附件结果有异议,可由双方现场再次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3备注栏填写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