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宿政发[2007]10号 【发布部门】宿州市 【发布日期】2007.03.21 【实施日期】2007.03.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宿州市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宿州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7〕10号)
各县、区,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6〕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 1 / 3
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
技术进步,大力开展节约能源工作,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到1.47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以上。全市上下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节能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较好实施;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2.大力调整工业结构。抓住深化改革、技术进步、结构升级、规模扩张和产业集群五个关键环节,结合我市“6+3”工程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机构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全力打造煤电能源、加工制造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三个百亿元产业基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3.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项目。新建高能耗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 2 / 3
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二)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电力、化工、建材、医药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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