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入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营造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工作职责
第三条行政财务部负责公司宿舍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第四条各物业管理部负责对所在地区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宿舍设立宿舍长,由公司任命,各宿舍舍长负责对本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行政财务部负责解释此制度。
相关规定
第七条宿舍入住的条件
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2.所有住宿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等不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入住。
第宿舍管理。
1.住宿人员申请住宿应填写《住宿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行政财务部审查登记后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2.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
3.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经所在物业管理部验收房间配套设施并签字确认后,持手续单到行政财务部办理退宿手续,于离职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并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宿舍长检查;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4.住宿人员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若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公司行政财务部。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宿舍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
5.公司宿舍不得留宿亲友等非本寝室人员。
6.宿舍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入住员工按指定的楼、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及床位。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8.物业管理部应当定期对本部门员工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并填
写《公司宿舍检查情况表》,住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行政财务部将不定期进行宿舍抽查。
9.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内务。
(2)负责监督宿舍人员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3)负责住宿人员的相关材料的管理,如个人安全、紧急联络人等。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宿舍长应当及时通知所在部门项目经理。
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
2.宿舍内出现违法行为或火灾等事件。
3.住宿人员身体不适以至病重的,并且应当及时送医院及通知其亲友。
4.住宿人员私下留宿亲友等非本寝室人员的。
第十五条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起床后将被褥叠放整齐。
4.换洗的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阴雨天除外),暂时不用的衣、鞋等必须放入橱内和床下,不得随意摆放。
5.使用收音机等影音设备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8.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9.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凡违反一次,限令其定时整改。凡违章用电者,没收违章使用电器和器具;凡未经申报批准使用的电脑,予以查封;凡违反二次,除上述处理以外,给予20元处罚。凡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逐出宿舍。凡造成公司和个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赔偿全部损失以外,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⑴私自调换宿舍或侵占他人宿舍或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⑵不按时缴纳住宿费;向室外泼水、扔杂物垃圾;饲养宠物。⑶在宿舍中聚餐、吸烟、酗酒、聚众、斗殴、伤害他人、引发事端。
⑷藏匿、观看、传播不健康的或反动的报刊、书籍、盘片、碟片及其他声像制品。其他危害宿舍安全和他人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行为。
⑸熄灯后在宿舍内玩9@k、下棋等影响他人休息活动。
⑹擅自调换宿舍门锁、私配宿舍门钥匙;私自调换或侵占他人使用的家具;私自分割宿舍、变动宿舍内的设施配置;损坏宿舍设
施、家具。
⑺在宿舍中储存、藏匿、燃放鞭炮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⑻私自在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坏、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充电灯、微波炉、电冰箱、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电水壶、取暖器等电器;乱拉电线、私接灯具、电器;焚烧纸张等物品、使用酒精灯、煤油炉、蜡烛等明火;未申报批准私自使用电脑。
(9)其他不利于宿舍安全,统一管理的事项。
第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