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可以开庭几次??民事案件可以开庭几次?1、法律对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2、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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