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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案件该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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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准死刑: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时,执行死刑命令。

2、发回重新审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3、改判或发回原一审或二审人民重新审判: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则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或者提审后直接改判。

一、对不抗诉决定不服怎么办

对不抗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第二审是亦称“上诉审”。上一级人民按照上诉程序对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诉讼活动。在我国,第二审人民对于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人员三至五人组成合议庭,就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的,应以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处理不当的,应予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则不受这项规定的。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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