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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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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是: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3、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送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每个阶段送达的时间点是不一样的,如下:

1、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移送到,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2、诉讼阶段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最好在审判前提出,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被害人在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刑事诉讼阶段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起诉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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