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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发包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来源:纷纭教育

拒付工程款处理方式: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起诉或仲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70条,合同内容约定,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民诉法》第122条,适宜调解的纠纷先行调解。《仲裁法》第2条,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可仲裁。

法律分析

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人不申请调解的,也可以起诉或仲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拓展延伸

维权攻略:应对工程款拖欠的发包方不配合问题

当面临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下,如果发包方不配合解决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攻略。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付款记录等,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证明。其次,与发包方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设定合理的解决期限。如果发包方仍不配合,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权途径和法律程序。同时,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如起诉或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此外,与其他承包商、业主或行业协会进行交流,寻求帮助和支持,共同维护合法权益。维权过程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坚持合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结语

合理维权是解决工程款拖欠的有效途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处理方式,如协商、调解、起诉或仲裁等。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证据、书面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并寻求法律援助是关键。同时,与其他相关方进行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合法权益。坚持合,保护自身利益,是应对工程款拖欠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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