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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同案同判的规定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最高人民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裁判生效的案件。

第二条 人民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

第四条 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

(一)最高人民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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