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区分与主要从以下几点:
1、 和性质不同,是法律监督机关
和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而则是国家的审判
机关,与上级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
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2、 两者的职能不同;是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和强
制执行的职责,是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
监督;
3、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享有侦察权,且可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机关的侦察工作和的审判工作,是只是行驶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抗诉。总的来说,和就是一个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方和组成一个等腰三角形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