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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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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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