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怎样的?
1、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2、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