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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纷纭教育

男方,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向起诉离婚。可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可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需准备证件、证明感情破裂的材料、起诉状等。程序包括向提起诉讼申请、立案、缴纳诉讼费、移送民事庭、发出传票、调解、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分析

一、男方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可以向起诉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1.调解

我国人民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判决

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二、起诉离婚的资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资料主要有:

1.证件材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证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证据材料;

3.符合条件的起诉状;

4.其他材料

三、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向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正式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结语

男方,女方要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此时可向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的调解或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将准予离婚。一些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证件、感情破裂证据、起诉状等。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向提起诉讼申请、立案、移交民事庭审理、传票通知双方到庭、调解、开庭审理和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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