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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民事调解协议后还能再起诉吗?

来源:纷纭教育

(1)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起诉。

(2)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应符合以下情形:

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般来说,调解书双方手上都会有一份,双方一旦签署调解书,就要按照调解书上的内容来进行执行。因为调解书是由所进行裁定的,并且是拥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进行执行的话,可以向提起强制性执行该调解书。

一、无效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吗?

原则上无效合同不需要经过解除和撤销程序,该合同效力自始无效。对于符合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请诉讼,请求对该合同进行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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