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批准。土地报批实行分级审批,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层层递交审批,包括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准。
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