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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扣6分和12分标准

来源:纷纭教育

饮酒驾驶扣6分和12分标准如下: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饮酒驾驶界定如下:

1、饮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20mg到100ml,小于80mg到100ml;

2、醉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80mg到100ml;

3、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到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4、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到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的2.5倍。

酒驾补考科目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教育凭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饮酒驾车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到100ml,小于80mg到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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