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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驾驶校车扣多少分

来源:纷纭教育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扣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性记十二分。

校车超载的处罚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1、提出注销申请的;

2、年龄超过60周岁的;

3、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5、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6、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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