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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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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二审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案子,到二审,律师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存在简易程序的问题。当然,二审有时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由合议庭的一个成员组织谈话,再决定是否需要正式开庭。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八十七、 将第一百八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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